中新河南网郑州7月5日电 乘公交不让座挨罚九成读者不赞同网友认为威逼不如表扬有效
乘车不让座,就会被车长“拒绝乘坐”?不听劝导,还可能会被罚款50元?
3日,《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经商报报道,被新浪、搜狐、大河网等多家大型门户网站转载,并开辟了网络意见调查专栏,引发网友热议。 其中,否定的声音占据了压倒性的优势。
九成多市民明确表示,这样“强迫”式的文明乘车条款难以实施。“这样,主动让座的文明行为会更多。”也有读者持有这类的乐观看法,但相对于反对呼声,赞同的声音显得微弱。
同时,强制性让座规定不仅惹得中青年不满意,连作为受益者的老年人也“不领情”。郑州75岁的李秀珍女士说,“让不让座是道德问题,不是违法乱纪。这种规定会制造我们老年人和年轻人的矛盾。”家住民航路年过七旬的刘大妈认为,“让座合情,人家有尊老爱幼的美德;不让座合理,人家没让座的义务。”
43路公交车长郭建伟认为这样的规定实在没有必要,“郑州市民素质挺高,我的车上总有人让座。”郑州市公交电车公司调度员周永梅说这样做只会为公交车司机的工作增加难度,“这样公交车上摩擦会多,投诉会多,车上僵持不下,车准点到站都难。”
3日,政府有关部门也说,该条例只是一个草案,可能面临再次修改,修改结果将在下次人大审议中会见分晓,这些市民反馈的意见将会作为参考。
技术失误,虚惊一场
不让座罚款是真的吗?
7月2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草案第四十条对公交车乘客的行为作了规范,其中第二款规定,乘客乘坐公交车辆,遇有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应当主动让座位。
草案还规定,违反第二款规定,公交车长有权拒载。乘客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50元罚款。
7月2日下午,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有常委组成人员提出,乘公交让座属于道德范围,不应该有条例法规进行调整,更不应该处罚。随后,草案中“乘坐公交不让座可以拒载、罚款”的内容被删除。
郑州市法制局负责人解释说,“乘公交让座”这一条是在今年3月根据市民的意见加上的,后来处罚条例忘了作相应修改,导致草案里出现了“不让座罚款”的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官员称“一定会修改”;
说报道是误传,是没有根据的
争议条款咋诞生的?市法制局两种解释:一是“忘了修改”,二是“技术失误”
“条”“款”是怎么定义的款与款怎样划分听听法律专家讲常识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扫描文本制图/方毅夫
4日,有消息称“乘公交车不让座罚款50元”是误传。这个消息是误传。

该规定曾引起大河网网友激烈争议
这条饱受争议的条款到底“误”在何处?《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扫描文本为你解读。
最新进展
争议条款“一定会修改”
7月2日晚,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处长张伟杰在接受商报采访时说,在当日下午的常委会小组审议中,此条款有多位与会代表提出异议,并被建议修改。
7月3日下午,商报的《乘公交不让座会被赶下车?》见报以后,曾在2日参与现场审议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柴清玉接受商报采访时说,他看了商报的报道,内容没有问题。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的工作人员介绍,人大常委会一审的分组讨论只是进入了程序,会上不能直接作出修改定论。还需要一系列的意见汇总、论证,修改后的二次审议稿才会“出炉”。
昨日下午,商报记者再次致电柴清玉,他表示,引发争议的让座条款“一定会修改”。
官方解释
争议条款“诞生”事出有因
这条饱受争议的条款怎么“诞生”的呢?郑州市政府法制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了两个版本的解释。
版本一:“忘了修改”说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一位负责人解释为:“乘公交让座”这一条是在今年3月根据市民的意见加上的,后来处罚条例忘了做相应修改,导致草案把不让座也划归到罚款的范围内。
版本二:“技术失误”说
另一位负责人则解释,因为技术问题,条例的第一款和第二款没有分开,使原本拟定为第三款的让座规定,变成了第二款。因此,遇特殊群体不主动让座就被归入处罚的范围。
条款解读
法律专家解读“条”“款”含义
中华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法说,法律、法规、规章一般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
一条规定的第一行起,就是第一款。款下如果有序号,就是项。项下再有序号,就是目。再起一行,也就是到分段开始算,就到了下一款。张国法说,即便是中间有句号,也不能作为分割款与款的界限。而只有重起一段,才是唯一的划分标准。(综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