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河南省将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同时开展治超流动稽查,力争在三年内建立健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提出了上述目标。
意见要求,将强制处理非法改、拼装车辆。对已确认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实施卸载,并依法予以处罚、记分,严禁以罚代卸。对非法改装车辆(含罐体车辆),要强制消除违法状态,对非法拼装车辆依法予以扣留。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要在高速公路入口采取措施,阻截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县、乡、村道)管理主体应在重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按照规定,非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非法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不得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已行驶在公路上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车辆,不得滞留、卸载和罚款,但必须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并将违法行为抄告有关执法监管机构。
意见还提出,将实施责任倒查制度。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逐段追究上游检测站和货源装载地责任。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要延伸调查追究非法改装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 田宜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