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车祸尸骨未寒,离异父母却争起了死亡赔偿金。昨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死者之父支付6.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给死者之母。
2008年1月20日,小女孩扬扬(化名)被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两辆公交车碰撞挤压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两辆公交车分别负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扬扬无责任。2008年2月22日,扬扬之父诉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向扬扬之父杨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15500元。
扬扬之母张某与杨某于2001年1月11日离婚,双方离婚后,扬扬由杨某抚养,张某一次性承担扬扬抚养费1.6万元。得知前夫获得赔偿后,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分配死亡赔偿金等费用。(郭富昌 崔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