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后,母亲母乳不足,只得选择吃奶粉。焦作市博爱县魏某的孩子连续吃了5个月的奶粉后出现了“大头娃娃”的症状。但翟某和陈某拒不承认曾售给魏某奶粉。多次协商未果,孩子的父亲魏某一纸诉状将翟某和陈某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二人赔偿魏某各项费用1.3万余元。二人不服原判,提起上诉。昨日,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二人当庭给付魏某9000元,双方握手言和,5年官司一朝化解。
2003年9月,魏某喜得贵子,全家人喜上眉梢,但两个月来,孩子母亲的奶水一直不够吃,魏某焦急万分。同年11月下旬,经翟某介绍,魏某在本地一副食品批发部购买了两箱“草原星”牌奶粉,该产品由内蒙古通辽市草原星乳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连续食用5个月后,孩子竟然成了“大头娃娃”,出现了头大、面部浮肿、营养不良等症状。2004年5月25日,经焦作市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孩子所食用奶粉属劣质奶粉。多次协商无果,魏某将翟某和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万余元。博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6年3月判决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该判决生效后,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认为法院认定劣质奶粉系二被告所售的证据不足。该案经博爱县人民法院再审,维持了原来的判决。二人又提起上诉,昨日,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和多次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杨家军 侯顺利 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