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国家环保部已经下发《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线网及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认为总体上郑州市轨道交通线网及建设规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总体合理局部需调整
据了解,2008年4月18日,国家环保部在郑州市召开《郑州市轨道交通线网及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审查意见认为:总体上,郑州市轨道交通线网及建设规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但审查意见提出,规划的1号线、2号线、3号线和6号线以地下敷设方式穿越商代遗址,1号线和2号线的紫荆山换乘站位于遗址的一级保护区内,可能对遗址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
规划线路应远离文物
审查意见认为,郑州市的地铁规划,在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在未来采取减震措施的条件下,规划线路与文物保护单位的防护距离应控制在40米以上。1、2、3和6号线穿越郑州商代遗址线路的埋深应尽量大于20米,不得低于15米;1号线体育馆站、紫荆山站及6号线陇海东路站、钱塘路路口站的车站出入口等地面设施不应进入商代遗址保护范围;1号线和3号线二七广场站的选址应避让二七纪念堂的文物保护范围;1号线碧沙岗站地面建筑应避让北伐阵亡将士墓葬地保护范围。将4号线惠济人民医院至国基路段的敷设方式由高架线调整为地下线。
调整用地防噪声扰民
地铁运行时产生的震动和噪声会对附近的居民产生影响。审查意见对此也提出了调整要求。
审查意见建议,对于1号线雪松路至凯旋路、民理路至终点,2号线起点至开元路口,3号线起点至瑞达路段,4号线佛岗东路至潮河高架线路,应将两侧规划居住区临路第一排调整为噪声非敏感建筑用地,并在距上述高架路段55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噪声敏感点。
2号线站马屯车辆段和6号线新寨车辆段的选址应调出郑州市南水北调干渠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3号线和6号线应避让井水厂16号、23号水井一级保护区范围。
对沿线文物应跟踪监测
审查意见还建议郑州市建立沿线古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长期跟踪监测机制,并要求郑州市重视工程设计和建筑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注重露出地面的风亭、冷却塔、出入口、高架桥梁、车站等构筑物与周边景观和古城特点的协调和融洽。
该线网及建筑规划中所包含的近期(五年内)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对于涉及南水北调总干渠、西流湖等饮水源保护区,郑州商代遗址、二七纪念塔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线路区段,对其影响的方式、范围和程度要进行深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