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郑州4月16日电 近日,鹿邑县陈抟小区部分居民向我们反映,鹿邑县陈抟小区开发商违法建房,他们赢了官司后申请鹿邑、郸城两地法院执行了两年,开发商不但没有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反而继续加高建造,法院的执法力度和开发商的蛮横态度,让他们感到无助。为此我们赴当地进行了调查。
拆除令下达违法楼房反而“疯长”
鹿邑县陈抟小区闫岩等五户居民先后于2004、2005年按陈抟小区统一规划建好四户住房。2005年夏,陈抟小区开发商把闫岩等五户住房前的地皮转让,决定在全小区统一两层半的建筑前建一栋四层半商住楼。
新建设的四层楼不仅不符合规划,也严重影响了五户居民的采阳和视线,在与开发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五户居民于2005年12月21日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民事三庭依据申请并提供提保后于12月28日向被告建设方王某、赵某等下达了先予执行裁定书,令其停止建筑。但被告不但不停建,反而加班加点施工。2006年1月2日法院对被告赵某实施拘留,出人意料的是,第二天被告便从拘留所放出。之后愈加班加点施工,法院没有及时制止,该商住楼由先予执行时的二层半建成三层,部分四层。
鹿邑县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于2006年4月28日判出商住楼建筑最高点不准超过11.61米(相当原告五户居民二层楼高)、超高部分自行拆除。
申请执行一波三折
判决书生效后,居民们看到违法楼盘不但没有拆除超高部分,反而继续建设。2006年5月30日他们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交执行费2000元,法院当日立案。一直至6月30日,在多次要求法院制止建设方侵权行为,要求进行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法院执行庭向被告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停建通知书,可建设方依然不理不睬,依然建设。10月8日,五户居民再次到鹿邑县法院催促执行时,得到的回答是 “这个案子已经转走,我们也不想让再转回来,执行难度大,干预多,你们还是申请提级执行吧。”
于是,居民们按鹿邑县法院的指点,申请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10月11日,中级法院安排郸城法院执行,居民又向郸城法院交执行费3000元。法院于10月31日来到施工现场把被告施工的器械贴上了封条,但随后封条也被人撕掉。 之后郸城法院几次来鹿邑进行调解未果。就是在郸城法院执行期间,被告把四楼全部违法建好、封顶。
在郸城一直没执行的情况下,7月9日,被告建设方在原建筑已封顶的基础上又开始运砖到四层进行建设。五户居民与郸城法院联系,没有任何结果。难道就我们这一件案子两家法院就执行不了?其中还是某些执行者有意拖延?五原告对上述法院公正执法表示疑问。
记者调查:法院仍需‘再等等’
2008年3月17日,记者来到鹿邑县和郸城县采访调查此事。在陈抟小区现场,两层楼的居民指着家门前的四层楼的违法房屋心中不平。五户居民称,按照判决,开发商最多应该在他们楼前也盖同样高度的两层楼(11.61米),但是,为了利益驱使却故意加高为四层楼高,多出了一层半。
在违法加盖的四层楼梯门口赫然张贴着郸城法院“关于申请王伟相邻纠纷一案”的公告,上面写道:“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6.362号民事判决书,于2006.10.24向被告王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但被告不履行义务。现本院责令被执行人王伟自行拆除超出部分,到期的不履行将 依法强制执行。”
下午,记者首先采访了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的负责人,他解释“目前案件已经移交到郸城县法院,且已经是经过申请人同意过的。”记者询问,案件为什么不在当地执行而要移交时,他避开话题,称无论移交在哪个法院“目的是弄成事情都行”。
鉴于目前案件已经移交到郸城法院执行,记者又采访了该院执行负责人。执行局长郭建新称在外地出差,安排经办法官张某给记者解释,张又称在乡下无法回来。在法院等一个小时后,郭建新终于给记者回来电话说,法院受理一年多了,他们也跑了7次,领导也十分重视。“能不能再给点时间,保证拿下!”郭局长说。
官司打赢两年了,五户居民为申请执行楼前违法建设超高的一层半楼房可谓跑断了腿。居民们究竟对郸城法院郭局长承诺的怎么个“拿”法心存疑虑,对上述两法院执行到何种程度依旧十分渺茫。(齐永)